拘留的最長期限是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經偵查逮捕,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特別羈押期限是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況如下: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案情復雜,期滿不能終結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特別重大、復雜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案件的偵查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結案的,經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各地區、直轄市: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三)逃逸犯罪重大復雜案件;
(4)本案涉及面廣,案情復雜,取證困難。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可以超過本法第156條規定的延長期屆滿,經審查不得終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根據《六機關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要求延長羈押期限的,應當在羈押期滿七日前提出案件的主要事實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滿前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偵查嫌疑人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以上內容均為相關答案。通常,不同的估值方法涉及不同的時期。如果是通稱,嫌疑人將被拘留兩個月。如果是特別拘留,拘留期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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