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賠償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復議申請書、有關證據、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連帶賠償機關義務。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被授權的組織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行使委托的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賠償責任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賠償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應當提供復議申請書、有關證據、申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需要法律幫助的,歡迎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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