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被驅逐出境的對象。《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驅逐出境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在外國人犯罪的基礎上適用,因為驅逐出境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因為遞解出境只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人),是一種特殊的附加懲罰。由于刑法中的遞解出境是一種附加處罰,與公安機關決定的適用于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國人的行政處罰有本質區別。中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外國人在中國必須遵守我國法律,不得觸犯我國刑法。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外,中國刑法適用于在中國犯罪的其他外國人。
犯罪的外國人繼續留在中國,損害國家、社會和公民利益,有可能在中國再次犯罪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驅逐出境。但是,驅逐出境應當慎重適用,既要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犯罪人的具體情況,又要考慮中國與本國的關系和有關國際形勢。因此,犯下罪行的外國人不應該被驅逐出境,但可以被驅逐出境。單獨適用驅逐出境的,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的,自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執行。
以上是法律和英國航空管理局網站小編輯組織的一些有關驅逐出境的信息。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驅逐出境的對象一般是一些違反我國相關法律的外國人,以及違反相應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外國人。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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