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合同的贈與人有哪些法律義務?《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贈與人的義務是:第一,贈與物和標的物的轉讓權。贈與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使贈與財產的權利屬于受贈人。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和標準,將標的物轉讓給受贈人。捐贈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捐贈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合同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兩個例外。首先,在附隨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附隨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所謂有義贈與,是指贈與人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的贈與,附義務不是單獨的贈與。有義務的禮物是一種特殊的禮物。附隨義務不是其他合同的內容,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贈與合同是單一合同,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對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進行抗辯。原則上,受贈人履行附隨義務的義務在贈與人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之前不發生。有義務贈與不同于有目的贈與、有條件贈與和有期限贈與。目的贈與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的效果而贈與。它與有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有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能要求受贈人實現結果,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要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有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依法履行義務根據協議,贈與人可以要求受贈人履行。有條件或者有期限的贈與,條件或者期限直接關系贈與合同的效力,附隨義務的履行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其次,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人贈與財產的瑕疵或者保證贈與財產沒有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是相關答案。贈與人的義務包括轉讓憑證和標的物的權利和瑕疵擔保的義務。在贈與合同中,我們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排除一些特殊情況,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贈與人的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
2021-02-19我國征地流程的步驟有哪些
2021-03-23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執行
2021-03-07律師費可以申報破產債權嗎
2021-01-24累犯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02債務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
2021-02-10強制執行申請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2021-02-21刑法中自首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1-01-07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2020-12-02證券監督管理條例具體有哪些
2020-12-15債權債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10超市雇員受傷責任承擔,由誰負責
2021-03-10買房注意購房合同的九個看點
2020-11-27中介假冒房東違法嗎
2021-02-22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可以補償嗎
2021-03-01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2021-03-12意外保險哪些人不理賠
2021-03-09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貨物掉落砸傷交強險拒賠合理嗎
2020-12-12校方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是什么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