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婚姻法的生效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
<1。離婚起訴的前提是:雙方必須有結婚證或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婚姻登記,符合婚姻的實質(zhì)性要求。2。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關系的一方提起。第三人不得以當事人身份提起離婚訴訟。例如,他們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根據(jù)《婚姻法》第34條,丈夫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不得提出離婚。婦女提出的離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男子提出的離婚,不受此限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不允許離婚、調(diào)解和解,又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原告無新情況、新理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離婚案件,并在六個月內(nèi)再次提起訴訟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不予受理。
2。最新消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規(guī)定,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丈夫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妻子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丈夫的離婚請求。
我們可以理解,如果按照規(guī)定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法律中有相關規(guī)定。我希望你能理解他們。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nèi)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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