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抵押貸款租賃合同是否生效(《民法通則》,物權法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抵押貸款后,抵押人出租房屋,符合法定條件的租賃合同生效,但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抵押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抵押合同訂立前抵押物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成立后,抵押物出租的,租賃關系不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第二,如何在抵押前租賃同一套房屋,發現自己租賃的房屋被出租人作為抵押,承租人往往擔心抵押是否會影響自己的房屋租賃權,出租人以自己租賃的房屋作為抵押是否違法。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該如何維權呢。
首先,法律沒有禁止出租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因此,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出租房屋可以抵押。其次,為了保護優先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制定了“抵押不違反租賃”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承租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求保護自己的權利:
1。要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滿;承租人愿意購買房屋的,可以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最后,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糾紛,建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房屋租賃期間抵押物的處理方式,約定一定的違約責任,將風險降到最低。
3。最新消息(民法典將于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社會治安和良好習慣。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設立前,抵押物已經出租、轉讓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抵押人在房屋抵押貸款后出租房屋的,符合法定條件的租賃合同生效,但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抵押權人。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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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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