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合同無效后擔保人是否可以免除責任(《擔保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為主合同的從屬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那么借款合同無效,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保證合同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二)主合同債權人弄虛作假,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的。第二,債務擔保人的責任。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清償到期債務的責任。連帶責任。當債務到期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擔保為一般擔保時,擔保人有提前抗辯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者不執行擔保物權之前,擔保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清償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擔保人責任的解除:同一債權既有擔保又有實質性擔保,主合同期滿后債權人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了部分或者全部實質性擔保,擔保人應當在債權放棄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第三,最新資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2條【擔保合同的從屬關系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屬關系。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擔保法》,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那么借款合同無效,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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