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是否可以撤銷
合同履行后是否可以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訂立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變更請求。因此,只要滿足合同可撤銷性的條件,即使在合同履行之后,也可以請求撤銷。由于可撤銷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誤解的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失,可撤銷合同成為有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事由后,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合同已經履行,也可以取消。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你可以從上面學習。這也是我們簽合同時需要了解的。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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