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繼續生效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應當終止原勞動合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且,單位人事部門到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沒有及時變更,則工人應將原合同帶到勞動局。
1。公司名稱變更后,公司名稱變更前的合同(含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無需變更合同。
2。由于公司名稱變更前后的兩家公司實際上是同一家公司,即同一法律主體,因此合同變更后對公司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爭議,雙方應提供公司名稱變更證明(一般工商局有變更記錄),證明變更前后公司為同一公司,以保護自身權益。
3。合伙人或者勞動者要求提供證明的,可以向對方出示公司名稱變更書或者公司內容,并向員工出示變更通知單,變更前后需加蓋公章確認;或者重新簽訂合同。再次簽訂新合同前,建議公司不要過早銷毀原合同,以免對方不再合作,變更方的權益不再受法律保護。
本法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出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繼承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律師事務所有許多專業律師。企業變更員工合同后,可以直接向他們詢問答案。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酒駕標準是什么 酒駕怎么處罰
2021-02-06子女有能力贍養父母能辦低保嗎
2021-02-14涉外離婚必須去中院起訴嗎
2020-12-14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發票領購簿丟了怎么辦
2021-01-28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2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道路交通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
2021-03-17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應該怎么申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2020-11-08加盟后開了店,且合同已經到期了還能解除合同嗎
2020-12-16股權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3-16什么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2021-03-08無合同用工超過多久不能追訴
2021-01-23合同到期解除協議書還有效嗎
2021-02-19被刑拘后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15勞務派遣是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2020-12-17實習協議期是多久
2021-03-18國際鐵路聯運貨損的索賠時效和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16購買人壽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