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即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不得由一方分割。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婦女不應受到歧視。女性應該少掙錢,少分享。他們應該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離婚婦女的權利。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妻子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4補償原則。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賠償。”也就是說,夫妻財產依法分割時,多付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賠償金是從被分割的財產中支付的。被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由其個人財產補足。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關系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婚姻損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
3)執行;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雙方應同時分割共同財產,不得因離婚損害他人、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裝修延期責任如何界定
2020-12-22征地補償費用有哪些
2021-02-09兒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1-01-10監護人有權禁止未成年人談戀愛嗎
2021-01-26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企業破產車輛能過戶嗎
2020-12-08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原公司注銷工齡怎么認定
2020-11-09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試論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
2020-12-07死亡保險金如何分配
2020-12-14誰負責對外資保險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2021-01-13保險理賠降賠空間是怎么回事
2021-03-15車沒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23保險合同冒名掛失是詐騙嗎
2020-12-27平安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17村委會是不是確認土地承包無效的主體
2021-02-09拆遷補償可以選擇回遷房嗎
2020-11-17養殖場被拆遷,能拿多少補償款
2021-01-09拆遷時未簽協議先交房合法嗎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