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修公司法人變更時裝修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裝修合同生效后,本合同不因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失效,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變更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并充分尊重雙方意思自治,本協議內容合法有效,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主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其效力優于主合同。也就是說,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優先于主合同中的條款。
3。雙方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原補充合同的有效范圍,補充主合同是否在原范圍內有效或變更,以及如何變更。補充協議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為基礎。主合同成立沒有必要的條件和條件,或者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第三,最新情況(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2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承辦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裝修合同生效后,本合同不因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失效,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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