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債務未清償是否可以解除抵押合同(《合同法》和《擔保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一般情況下,主債務未清償不可以解除抵押合同,但抵押權人、擔保人可以解除抵押合同抵押人協商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雙方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八條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損失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
2。不能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3。公益性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性設施;
4。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抵押的其他財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的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的;(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562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得解除契約。
雙方可以就一方終止合同的理由達成一致。合同解除事由發生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主債務未清償的,抵押合同不能解除,但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的,抵押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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