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權的發生與動產有關,債權達到清償期限,動產因侵權而不占有時,債權人可以對標的物設定留置權。(1) 留置權的行使與債務人在動產交付前或者交付時的指示相抵觸。(2) 留置權的行使違反公共秩序或者良好習慣。(三)留置權的行使與留置權人的義務相沖突。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予留置。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并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權財產。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除企業之間的留置權外,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第449條(動產之保留)法律或當事人約定不得保留之動產,不得保留。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將無效。以上是我國關于動產留置權的法律法規,對于其中動產不能設立留置權這一問題的司法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對動產留置權的相關規定比較嚴格,如果我們想了解動產留置權的其他方面,我們建議咨詢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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