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屬銷售合同有效嗎?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過聯營取得資格并簽訂銷售合同的,銷售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第二,附屬工程款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附屬工程款不能及時收回的情況。對此,關聯方能否要求關聯方支付工程款,應視情況而定。(1) 關聯方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的,關聯方可以要求關聯方支付工程款,但所需金額必須在關聯方收到工程款的范圍內。
(2)關聯方未收到發包方的工程款
如果可以確定雙方的關系是關聯方,且關聯方未收到發包方的工程款,則關聯方不能要求關聯方支付工程款付款。第三,最新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有效:
(1)行為人有下列行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社會秩序和良好習慣。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附屬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通過掛靠方式取得資格并簽訂銷售合同的,銷售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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