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簽訂房屋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自愿簽訂,且協議內容不違反約定,則該房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法總則的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生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良好的風俗習慣。訴訟前,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并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有異議,致使雙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應當自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止解除合同。當事人的請求不需要確認解除合同的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認為當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符合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雙方對是否終止合同有爭議。法院經審理認為,要求解除合同的當事人無權解除合同,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日期為解除合同的日期。
3。最新消息(民法典將于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社會治安和良好習慣。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簽訂房屋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自愿簽訂,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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