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畢業生簽訂的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畢業生簽訂的三方協議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而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治安良好習慣,因此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生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良好的風俗習慣。
雙方和三方雇傭協議以及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然而,勞動合同中只有兩個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2。雇傭協議以教育部頒布的部門規章為依據,勞動合同以勞動法和合同法為依據。
3。就業協議可以約定畢業生本人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內容,勞動合同中必須依法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必要條款。簽約期限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只能在畢業后簽訂。
5。就業協議就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自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確定。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3。最新消息(民法典將于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社會治安和良好習慣。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畢業生簽訂的三方協議由當事人自愿簽訂,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社會治安良好習慣。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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