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1)醫療事故鑒定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起點。根據規定,收到醫療機構重大醫療過失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請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聲明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由主管醫學會組織鑒定;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由醫學會共同組織鑒定當事人。(2)評估材料是什么?醫療機構提交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應當包括住院病人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咨詢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住院病人原始病歷等如住院記錄、體溫表、醫囑單、化驗單(化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保存的輸液、注射用品、血液、,藥品和其他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和實物的檢驗報告;其他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材料。此外,有醫療機構病歷的門診、急診病人病歷由醫療機構提供;無醫療機構病歷的由病人提供。
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在事故或事件發生不良后果后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或事件的認定。(二)病人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人死亡或者收到尸檢報告后十五日內,對醫療事故、事件作出鑒定。尸檢申請應當在病人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當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實施。(3) 醫療糾紛雙方對區縣、醫科大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進行鑒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4) 結論無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治療方案;協商不成的,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治療。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決定、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醫療事故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關問題,歡迎您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免費法律咨詢,這可以幫助您解答您的疑問。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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