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收集醫院醫療糾紛證據,是判斷醫療機構處理措施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問題的重要依據。這是一份極其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目前,病歷由醫院保管,禁止患者及其家屬閱讀,導致家屬懷疑醫院會修改病歷。因此,我們建議,如果您懷疑患者因醫院過錯死亡,家屬應立即要求封存、復印病歷,以確保醫療機構在短時間內不能篡改病歷,確保材料的公平性。可以說,尸檢是醫療技術鑒定和司法判決提供的最直接的證據,因此有時醫療機構出于“善意”,可能會勸說家屬不要進行尸檢。但家屬此時應堅持立即尸檢,以免日后雙方對死因有異議時再作判斷。醫療機構告知患者死因不明或者家屬對死因有疑問的,家屬必須在48小時內立即請求醫療機構尸檢,醫療機構必須接受。有條件的,可以申請當地法醫參加尸檢,并要求醫務人員回避。在醫療保障的實踐中,醫療機構經常提出患者敘述不真實的問題,這與病歷不同。他們沒有問題誘捕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病歷不能提供其他證據,很難被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和法院長期接受。因此,被害人及其家屬必須收集知情者的證詞。他們應準確記錄當時在場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他們當時可以收集證據,將來也可以調查取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案件信息,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的討論記錄,會診意見和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密封、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存。”
第十七條規定:“因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原因造成疑似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解封,封存后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檢驗時,檢驗機構應當負責檢驗由雙方共同指定并依法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雙方不能共同指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對懷疑輸血造成不良后果,需要封存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血供應機構派人到場。”第二,醫生對待死者是否有殺人意圖?
醫生治療死者時很可能有殺人的意圖。他們有義務和責任在診療過程中對出現不良反應的患者給予充分、積極的幫助,但由于他們認為這會影響到自己的臨床業務,讓死亡結果發生,所以沒有積極履行搶救的責任和義務,所以他們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如何在醫院收集死者的證據?要追究醫院死者的責任,首先要進行醫學鑒定,確保醫院在救治過程中沒有過錯等。當你不知道如何在醫院里收集死者的證據時,過來看看律師網請詳細咨詢,我們的律師會給您一個詳細的答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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