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級醫療事故有精神慰藉金嗎?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四級醫療事故不具有殘疾,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后果。沒有殘疾,或者殘疾不是由于醫療過失造成的,那么就沒有精神慰藉。醫學會和醫院屬于同一衛生部門。發生醫療事故時,事故等級是衛生部門行政處罰的依據。因此,醫學會的認定很難得出公正的結論。建議申請法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損害與疾病、醫療糾紛的關系。
二。摘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四級醫療事故:對病人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后果。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的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并追究責任醫務人員的責任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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