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后,有專門的解決辦法,可以由律師親自處理,也可以通過協商、訴訟、調解等方式處理。那么,醫療糾紛程序怎么走?接下來,我們將詳細介紹具體內容。
首先,當醫療糾紛發生時,雙方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有三種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者如果其中一個不成功,你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調解。調整方法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義務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進行專業解釋,加強與患者的溝通,消除誤解,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達成協議,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相互理解、通融的原則,由醫患雙方簽訂協議。第三方調解。如果糾紛不能順利調解,那么我們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的結果進行法律程序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第三,醫療糾紛解決程序的法律程序可以在司法鑒定后進行。法院判決后,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原法院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原審不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不上訴或者二審終審的情況下,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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