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裁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期限內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法院依法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另一種是司法強制拆遷,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的基本程序是:一是拆遷當事人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或者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裁定申請前進行聽證;二是受理房屋拆遷裁定申請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采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調解達成協議的,作出終局裁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裁定;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裁定;
第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期限內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根據法律。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邀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按照依據、程序、程序進行聽證,行政強制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計算依據。拆遷人未按照裁定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的,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周轉房,不予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依法進行。四是在強制拆遷過程中,應當組織居委會(居委會)和被拆遷房屋所在單位的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的見證人,公證部門應當保存被拆遷房屋的證據及其物品。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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