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行政合同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典型的行政合同。在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形成行政法律關系。第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人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人的權利(1)簽訂合同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2) 終止合同的權利。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解除合同。(3) 要求違約賠償。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按照出讓合同履行義務的,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4) 自由退出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依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未經批準的,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1)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出讓方式和其他條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二)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3)附隨義務。出讓人應向土地使用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文件,包括:土地的位置和環境;土層深度、地下管線設施、土地的物理結構;容積率、密度、凈空限制等規劃要求。(四)上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義務。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財政,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預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五)擔保義務。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當保證土地使用權出讓人取得的權利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不受第三人追索。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典型的行政合同,當事人之間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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