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繳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足額支付的,轉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第十五條出讓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照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納,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為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從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中扣除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權利。出讓合同終止日期和建設工程竣工日期不得超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終止日期和竣工日期,原出讓合同所列權利、義務和各項用地要求不得變更改變。
②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③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相應轉移;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相應轉移,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4) 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需要變更原出讓合同的規劃用途的,必須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門和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調整。(5) 轉讓原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的,土地出讓人必須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轉讓登記手續,取得合法的土地轉讓權。受讓人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同時一并簽訂出讓合同,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換發土地使用證。(6) 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制定最高限價)加以防范。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繳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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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專科學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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