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否必須是純土地?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是純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流轉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九條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第十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期限和其他條件的規劃土地用途,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和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多長。劃撥土地的使用期限沒有限制,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無限期、無條件地使用。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屆時,原土地用途將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作為土地所有人的一段時間,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編制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期限等規劃,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是純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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