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樓居民發生墜物應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期限:2020年12月31日)
一樓不存在墜物的可能,故一樓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有不在場證明的居民,只要出示不在場證明或者能夠證明與自己無關,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摔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向建筑物投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墜落物品致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應當賠償損失。
2。墜落物應急處理流程
1。落物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
(1)訂單維護部接到落物投訴或事件后,立即進行調查,迅速確定拋物線方向、樓層號和位置,努力尋找違規者。
(2)如有必要,警告違規者并報警。
(3)如果沒有發現違規者,必要時通知所有業主,并指出行為的嚴重性。
(4)派人看管被砸壞的公共設施、車輛等遺留物(證據),用線圈將其圍起來,并拍照備案。
(5)在日常管理記錄簿中記錄所有細節。
2。墜物傷人
(1)通知救護車和公安機關(醫療急救電話:120)。(2)幫助照顧傷員。(3)設法找到違法者或證人。(4)封鎖和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等待公安人員到達。
(5)將所有相關信息記錄在日常物業管理記錄簿中。(六)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并提交書面報告。(七)協助調解賠償事項。第三,最新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不明拋物和墜物的責任】禁止向建筑物投擲物體。物品從建筑物上摔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應當賠償損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后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房屋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不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清責任人。
事實上,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正常情況下,只要居民能提供不在場證明或自己無關的證據,就不能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這些證據他們不想進行賠償,可以聯系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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