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審判受政府監督嗎?
不合法,司法獨立。只有檢察院才有監督權。法院作為司法機關,遵循司法獨立、法院獨立和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則。因此,各級法院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獨立行使管轄權,不受上級法院和同級法院的干涉和指導。每個法官審理具體案件相對獨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因此:上下級法院之間存在著指導關系,上級法院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和二審程序對下級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地方法院不需要對上級法院負責,只需要對產生它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而各級檢察院除了對產生它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外,還應該對上級檢察院負責。制度是這樣的,但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對法院施加影響,尤其是在權力大于法律的情況下。法官審判的士兵不受政府的監督或約束,而是受檢察院的監督。如果覺得法官的判決不公,可以準備資料向有關單位反映。網上有許多專業律師。你可以直接問他們對法官審判的合理監督。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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