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后是否可以增加行政處罰,不增加原告的義務或者損害原告的權益,即不增加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金額認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變更判決,不得增加原告的義務,不得減少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為原告,權利要求相反的除外。行政處罰權的設定是指國家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中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權的設定分為以下幾類: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形式的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除限制人身自由外,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的,行政法規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范圍、種類和幅度,對行政處罰作出單獨規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外,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范圍、種類和幅度,對行政處罰作出單獨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制定的條例,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范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在部委規章中規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直屬機構根據本條規定的情況給予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和經濟特區的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范圍、種類和幅度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規定警告或者處以一定的罰款。罰款的限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行政訴訟或者申請人行政復議后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增加原告的義務或者損害原告的權益,即不增加處罰。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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