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能否杜絕?
1。涉毒案件終身抓捕,動態管控接入全國聯網,查驗身份證信息。
2。連續三年,如無復發,派出所可出具證明,再申請取消動態管制。
3。取消動態控制后,不會對身份證報警進行檢查,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響要小得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三條禁毒法》,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在社區接受戒毒,并將吸毒人員的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通知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為三年。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吸毒人員自身和家庭情況,指定有關基層組織與吸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實施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沒有工作、沒有就業能力的吸毒人員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幫助。因此,我們應該珍惜生命,遠離毒品,嚴厲打擊吸毒者。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情況復雜,我們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疫情延遲上班公司用年假抵合法嗎
2021-01-11刑事案件法庭收費標準
2021-01-11死緩可以減刑嗎
2021-01-10公司破產員工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2021-01-25集體清償程序可否行使別除權
2020-12-01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涉外因素是指什么
2021-01-20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共同財產
2020-11-30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2021-02-03探望權可以拒絕嗎
2021-02-23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后多久解凍
2021-02-06雙方的合同什么情況下表示已經成立
2021-01-04崗位調動了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2021-03-12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1-03-16勞務外包能否規避用人主體責任
2021-01-07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2021-03-10交通意外險的投保方式有哪些
2021-03-22出國旅游保險選購要注意的點有哪些
2020-11-23保險合同的非要物性是什么意思
2021-03-10有關保險的"法律常識"
2021-01-28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