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糾紛如何處理:一是協商解決問題,并找當地派出所或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建委(負責出租等問題)或中介進行協調。2、 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申請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申請解決。(一)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法定方式。但是,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在合同中自愿提前約定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事后又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相反,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解決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終止的,不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是由魯巴網. 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與法律相關的問題,歡迎訪問律師網在線法律咨詢。這里有專業律師提供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定這些情況下可要回彩禮?悔婚可以返還嗎?
2020-12-20公司增資步驟是什么
2021-02-02標志設計包括哪些步驟
2021-03-24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
2021-01-29行政處罰多長時間下通知
2020-12-14債務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嗎
2021-03-03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
2021-02-04合同詐騙罪概念是什么
2021-02-26事業單位合同工雙休嗎
2021-02-21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是多少?
2021-01-07勞務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該怎么做
2021-02-15離婚了簽署的借條有效嗎
2020-12-14什么是公共交通意外險
2021-02-15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家庭財產險的保險范圍可分為哪幾類
2021-01-10如何進行人身保險理賠辦理
2021-02-20責任保險合同中仲裁條款效力
2020-12-23酒駕出車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2-17法律認可的保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2-04交保費后還未出保單即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