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設立和登記,是基于對他人不動產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權,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收益。
1。地役權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軍官證》等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社會團體法人證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所有權證;
(5)其他必要材料。
2。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測繪窗口進行測繪;
(2)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抵押通知登記窗口提交證明和所需材料,辦理登記受理手續;
(3)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收費窗口繳費;
(4)按證件日期繳納,持身份證、證件到產權登記大廳發證窗口領取地役權登記證。(1) 報名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2) 交易費用:住宅3元/m2,非住宅8元/m2。時限:10個工作日。地役權是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1) 地役權設立方式:地役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2) 地役權登記的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 地役權期限: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4) 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擔地役權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成立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繼續享有或者承擔已成立的地役權。(5) 地役權的效力。土地已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定地役權。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地役權同時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6) 地役權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役權在抵押實現的同時轉讓。(7) 地役權變更:
1。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以上是小編為您安排的相關內容。未登記的地役權對受讓人沒有約束力。地役權的設立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地役權成立后,雙方最好及時登記。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詢我們的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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