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在抵押前已出租的,抵押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承租人因第三人的請求權不能使用或者受益的,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期間租賃物權屬發生變化,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按揭前如何處理同一房屋租賃”問題的回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屋在抵押前出租的,抵押行為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保護。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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