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用期有多長?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一般按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屆滿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完成一定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二是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時,如何處罰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時如何維權:
(1)當員工遭遇最低工資標準的侵害時,關鍵是保留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一般來說,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各持一份,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很難證明實際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留下的書面記錄,應當盡可能予以保存。
(2)可以邀請合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工資單是職工在企業支付工資時簽署的工資憑證,可以作為憑證。有的企業采取直接將工資打到員工銀行卡上發放工資的方式,這樣拿工資卡或存折就可以作為發放工資的憑證。但如果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公司在證明工資數額時有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一般按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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