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員工不服從崗位調動,是否可以終止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調職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員工對轉崗有異議的,可以解除合同,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不履行勞動合同的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有本法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定期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用人單位單方調動崗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轉崗有異議的,可以解除合同,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訂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12-05一級醫療事故是指什么情況及相關賠償
2021-03-05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1-30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
2021-01-19律師考證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23開發商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預售嗎
2021-03-13停車場刮蹭逃逸后果
2020-12-30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多長時間
2021-01-15怎樣變更監護人具備的條件
2020-12-19探視權如何強制執行
2021-03-13無撫養關系的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2021-03-01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代領的情形
2021-02-03試用期滿后的沉默是否視為承諾購買
2021-02-21純包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07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5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集資房不補交超面積款會有什么后果
2021-02-16房地產開發中行政規劃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
2020-12-11無營業執照單位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2020-12-20強制調崗可以不上班嗎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