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得調整崗位,女勞動者懷孕后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境前職業衛生檢查(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在本單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四)懷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職工;(五)自法定退休年齡起連續在本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懷孕女工的禁忌癥是什么根據《懷孕女工禁忌癥條例》,懷孕女工的禁忌癥包括:(1)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濃度,工作場所甲醛等有毒物質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
(二)制藥行業生產抗癌藥、己烯雌酚的;
(三)工作場所放射性物質作業超過輻射防護規定劑量的;(四)人工土石方作業;(五)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六)鉆井、鍛造、拖拉機駕駛等伴隨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7)需要經常彎曲、攀爬和蹲下的作業,如焊接;
(8)高處作業分類中規定的高處作業。勞動部解釋了夜班等概念。”“夜班勞動”是指當天22:00至次日6:00的勞動或工作。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得調整崗位,女勞動者懷孕后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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