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費用: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款憑證,并附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憑證。醫療費用的數額,應當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根據實際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誤工時間和受害人收入確定。
延誤時間根據受害人所在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延誤時間可計算至傷殘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被害人的誤工費按減少的收入計算;
沒有固定收入的,按被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被害人不能提供近三年被害人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近一年法院或者行業所在地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用:按護理人員收入、護理人數、護理周期計算。護理人員的收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固定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級護理服務的護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計算;原則上,護理人員應當為一人,但醫療機構、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的人數;護理期間應當計算至被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被害人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傷殘鑒定后,應當根據護理信任程度,結合傷殘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被害人的護理水平。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看護人因醫療或轉院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交通費以官方賬單為準,按就醫地點、時間、次數確定賬單。
5。住院伙食補貼:根據當地國家工作人員差旅補貼標準確定。如果被害人確實需要到其他地方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照顧者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應當得到補償。
6。住宿:按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旅行住宿標準計算。7營養費:根據患者傷殘情況及醫療機構意見收取。(2) 傷殘:在前款賠償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下列項目: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沒有勞動能力和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歲計算;被扶養人年滿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計算一年;被扶養人年滿75周歲的,按5年計算。
2。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殘疾人有特殊需要的,可參照輔助設備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設備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可參照輔助設備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三。殘疾賠償: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自殘疾認定之日起20年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年限×殘疾賠償指數。”“去年”是指一審法院辯論結束時的最后一個統計年度。)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沒有因殘疾而減少,或者殘疾程度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殘疾賠償金。
4。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視具體情況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但有義務人書面承諾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外。
5。康復費:指康復護理和持續治療階段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后續治療費:原則上發生后另行起訴,但醫療證明和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費用的,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3) 因傷死亡:在原賠償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項目:
1。死亡賠償金: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的,計五年。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半年工資總額。
3。被扶養人生活費:見因傷致殘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4。交通費:指親屬辦理喪葬時應支付的合理交通費,以官方賬單為準。
5。住宿:指親屬辦理喪葬時應支付的合理住宿費用;住宿標準按國家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6。誤工費:指親屬因喪葬誤工造成的損失;標準為其他誤工費標準。
7。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視具體情況而定;精神損害撫慰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賠償和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兩種情形除外。因此,如果員工在雇傭關系中受到傷害,根據人身傷害司法解釋,一般包括醫療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如果員工死亡,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如果您的咨詢情況比較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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