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證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證明并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留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者。二是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明、收取定金的責任。身份證等證件是勞動者流動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相當于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應當對此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用人單位承擔的這種責任是:一是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將被扣留的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退還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分。二是征收職工財產的法律責任。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以勞動者提供擔保的名義收取勞動者的財產。對于這種行為,《勞動合同法》也規(guī)定了相應的責任:一是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期限內返還勞動者;二是勞動行政部門按照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三是賠償責任。勞動行政部門主要根據用人單位上述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企業(yè)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證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擔保。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yè)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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