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方的離婚手續是什么。當事人應當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1;夫妻雙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離婚案件由法院管轄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所稱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是指公民自居住地起至起訴時居住滿一年的,但住院的除外。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案件中,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程序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和收集證據,與在同一地點離婚是一樣的。
異地離婚程序(協議離婚):
1。雙方持有下列資料:
1。雙方戶口簿。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兩張一寸免冠近照。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報表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后,出具離婚證
相關文件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不在中國境內的離婚。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本案異地離婚的程序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在管轄范圍內。本案異地離婚的程序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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