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婚姻法》相比,正在審議中的《民法典》已經修改。《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并將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民法典》(2021.1.1)規定,一方患重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否則,對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從《婚姻法》禁止不應結婚的疾病患者結婚到《民法通則》中的可撤銷婚姻,體現了立法的人文理念,凸顯了婚姻自由、婚姻自主權和自愿離婚。與無效婚姻相比,可撤銷婚姻對于被告知重病后仍選擇結婚的當事人有更多的選擇。增設婚姻無效案件,規定偽造、編造、使用虛假證明騙取婚姻登記無效。
利用假身份證騙取婚姻登記是很常見的。為了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民法典》規定,使用虛假證件騙取婚姻登記無效。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受害方尋求救濟的途徑。根據實際情況,受害方在伴侶持假結婚證登記結婚時,往往會選擇三種維權方式,即向民政部門申請注銷、對民政部門過錯提起行政訴訟、提起離婚訴訟。
但根據我國法律,民政部門只能解除被脅迫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問題。目前,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有利于減少夫妻草率離婚的現象。為離婚設立冷靜期在中國并不罕見。美國、法國等國也有類似的制度。在草案提出之前,最高法在《關于進一步深化家庭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中已經規定了離婚的冷靜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三個月的冷靜期。在此基礎上,我國許多法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并付諸實施。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一般條款,離婚損害賠償不是離婚造成的損害,而是夫妻一方過錯造成的損害。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罪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配偶與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為婚姻的無辜方獲得賠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計劃生育相關內容不再保留。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取消也是為了符合全面的二孩政策而作出的修改。
以上是正在審議的《民法典》小編對“與原婚姻法相比,有哪些變化”的回答。可以理解,與現行婚姻法相比,民法典草案婚姻部分主要在以上五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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