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部草案共分6個部分,1034條。
提交一審的民法典草案共有6個部分,每個部分的順序是: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共1034條。具體來說,讓我們來看看《婚姻家庭叢書(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亮點:亮點一:為了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疾病不再禁止結婚,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被禁止結婚。在實踐中,存在一些障礙,即使當事人知情,也應遵循意思自治原則。
亮點二:騙取婚姻登記宣告婚姻無效。旨在遏制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維護登記機關的權威。三是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離婚登記手續成熟后,草案給予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雙方可向登記機關撤回申請,以彌補實踐中的離婚沖突。亮點四:完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現行婚姻法規定了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案件。為更好地發揮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預防和制裁作用,促進婚姻關系的穩定,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條款,并將其他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案件納入損害賠償范圍。第五個亮點是取消計劃生育。
現行婚姻法和收養法對計劃生育有規定,如“實行計劃生育”,“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鼓勵晚婚晚育”,“收養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為適應我國人口形勢的新變化,草案不再規定計劃生育的內容。重點六:界定“親屬”、“近親”、“家庭成員”的概念;近親:包括配偶、血親、姻親;近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孫女;
視為近親屬:同居的公婆、公婆、兒媳、女婿;
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突出七:“其他勞動報酬”和“投資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草案增加了“其他勞動報酬”和“投資收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一)夫妻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等行為的,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
(二)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醫療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草案》增加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務代理權,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除一對夫妻和另一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一方當事人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P>亮點十:親子關系認定的訴訟解決。
亮點11:分居已成為離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后,一方又分居一年,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读咙c十二:離婚后,撫養子女的原則對未成年子女最為有利》對于離婚后撫養子女的問題,草案明確提出“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已滿二周歲的子女,因撫養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
亮點十三:祖父母有權在離婚后探望子女
關于離婚后探望子女的問題,草案增加了祖父母探望孫子孫女的規定,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玖咙c十五】離婚賠償救濟不再局限于“財產分割制”下的離婚賠償,草案擴大了適用范圍,取消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限制條件《婚姻關系法》明確規定“一方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費用由一方負擔”,義務較多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約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P>
亮點16: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可以領養?!恫莅浮贩艑捔恕盁o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條件,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一個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個子女”?,F行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子收養婦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應當在40歲以上”。草案規定,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無配偶的男子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在40歲以上”。
亮點19:在兩種情況下,配偶一方可以單方領養
根據現行的領養法,領養必須基于雙方意愿的表達。草案新規定“配偶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可以單方收養。”
亮點20:收養八歲以上未成年人,須經收養人同意。
收養人和寄養人的收養應當基于自愿原則。八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必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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