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一方婚前幫助另一方償還房屋貸款,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已還貸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和其他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僅屬于夫妻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應當返還一方的其他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自己所有或者部分歸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財產清償夫妻債務。如果你不想因為婚姻不幸福而分居,你需要做的是確保你婚前買的房子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一般來說,婚前買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1;
2。婚前,一方購房,支付首付,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房子一般認定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4。雙方婚前簽訂財產協議,并作為個人財產進行公證。如果他妻子想收回房子,法院將不予支持。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如果一方婚前幫助另一方償還房屋貸款,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他已經支付了貸款,他可以請求法院分割貸款。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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