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拘留等;(二)對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決定不服的,灘涂、海域;(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解除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集資、攤派費用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行政機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查,不依法處理的,辦理有關事項的核準登記;
(9)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時,未依法履行的;
(10)申請領取養老金,行政機關依法發給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但行政機關未依法發給養老金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審查下列規定:;(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規定不包括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規章的審查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八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接受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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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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