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防性侵權請求權是什么(侵權責任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預防性侵權請求權的規定是: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或者即將對自己實施違法行為的/其人身權利,如果不能及時制止,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有權向人民法院依法報告,申請采取措施,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請求的類型包括:
1。受害人有因侵犯他人權利而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a.因侵犯財產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債權]而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B.對侵犯人身權利造成的損害提出索賠的權利。
2。因違約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要求。(3) 以其他理由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三是最新消息(民法典將于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7條【禁止人格權行為】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的,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對其合法權益,他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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