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東會如何行使職權?
股東召開股東大會,會議通過的決議由股東簽字蓋章,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東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指股東同意在固定的時間召開股東大會。此外,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符合條件的股東、董事、監事也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第一次股東大會通常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必須強調的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此外,對于其他決議,上述比例沒有法律限制。
最后,股東可以自由協商增加股東大會的權力,如何召開股東大會,股東的表決權是否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股東人數等形式確定,以及股東大會如何作出有效決議。這也是公司法尊重股東自治的重要體現。《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此外,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三,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主要是會議的準備、股東大會的確定、會議事務的組織、會議提案的提出、會議內容和議程的確定、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的通知、會前的審議和決定、善后的處理、會議的召開一個新的循環。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沒有表決權。
以上是對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職權的詳細說明和介紹。綜上所述,公司股東大會是由若干股東共同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均需股東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不了解,歡迎隨時咨詢法律編輯。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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