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債權是否可以質押(擔保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債權是一種物權。債權依法可以轉讓,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作為債務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財產權和著作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得根據合同性質轉讓;(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第二,債權轉讓方式(1)購買時,以第三人的債權作為對出賣人的支付。出賣人收到應收賬款,但對方的債務人不是買受人,而是第三人,即與買受人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2)轉讓人轉讓應收賬款時,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負有連帶責任。例如,在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物的融資中,從表面上看,應收賬款是轉移給貸款人的,但應收賬款在到期時能否收回是不確定的。因此,對于轉讓人而言,這是一項或有負債。(三)債務重組債權債務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協商債權轉讓。債權債務交易在重整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不同時發生。再者,重組后的交易只是實施重組的結果,比如用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4)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時,存在一定的應收賬款。此時,應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第三,最新資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0條
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本票和支票;
(2)債券和押金收據;
(3)倉單和提單;
(4)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以及;
(5)可轉讓的知識產權的產權,如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六)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確定的債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質押。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必須按規定執行。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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