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并購當事人不僅應當包括合同主體——簽訂并購合同并參與并購的公司,還應當包括并購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這些公司的名稱和住所應當在合并合同中寫明。
2。合同中的合并方式應當按照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形式進行分類,即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合并對價是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為取得消失公司的財產而支付的對價。合并對價有股票和現金兩種基本形式。
4。并購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是決定并購價格的基本要素??茖W確定并購價格、并購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這一點應明確記錄在合同中。由于合并中存續公司職工的利益受合并影響較小,《職工安置辦法》的規定僅適用于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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