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認繳的出資是否可以質押(擔保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所認繳的出資是股東的義務,不是財產權利,因此所認繳的出資不能質押為債務提供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財產權和著作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二是認繳出資額與實收資本額的差額。認繳的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依照章程應當繳納的注冊資本。
2。出資的構成不同:認繳出資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部分組成。認繳的出資額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記載,實繳的出資額每年在工商登記中變更,但不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工商手續辦理程序不同: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無需收集驗資文件。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是最新情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0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本票、支票<(2)債券和押金收據;(3)倉單和提單;(4)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5)可轉讓的知識產權,如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六)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認繳出資是股東的義務,不是財產權,所以認繳出資不能質押為債務提供擔保。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院公告費收費標準
2020-12-19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差別有哪些
2021-03-25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怎樣劃分責任
2020-12-07什么是同居協議,同居協議有效嗎
2020-12-14醫療糾紛撤訴訴訟費退還嗎
2020-12-21鋪乳期間可以中止合同嗎
2021-01-20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5抵押物被另賣他人怎么辦
2020-12-26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哪些事故保險公司墊搶救費
2021-01-26保險公司不理賠如何起訴
2021-03-14車輛超載事故保險可以拒賠嗎
2021-03-21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二條是怎樣的
2021-01-03拆遷補償安置房產權是多少年
2021-01-29上海拆遷安置房如何交付
2021-01-31強拆沒有合法手續可以要求合理補償嗎
2021-03-26拆遷時房子的拆遷面積怎么計算
2020-12-20舊城改造拆遷項目補償標準
2020-12-06村委會能否成為拆遷行為的主體
2021-03-07拆遷戶拆遷意愿重要嗎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