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確認書能否重新確認?
交通事故確認書能否重新確認?
交通事故確認書能否重新確認?再確認程序如下:
(1)再確認申請主體(1)事故當事人。(2) 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事故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說明法定代表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表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鑒定時已經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3) 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2)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3)重新鑒定材料重新鑒定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鑒定申請書、交通事故鑒定書復印件、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委托人、委托人授權委托書等,(四)在重新鑒定期限前,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收到重新鑒定申請、維持原狀的決定,變更或撤銷應分別交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之日起5日內,將重新認定情況向各方或者代理人公布。最終決定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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