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駕駛證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登記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檢驗標志。逾期未申請的,應當及時申請。二是有關法律法規《車輛登記條例》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到登記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檢驗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前,應當完成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處理。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駕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證明、車船稅繳納或者免征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驗收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件、證件進行審核,并出具檢驗標志。第五十條除大客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到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授權核發檢驗標志。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前,應當完成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或者駕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驗收之日起一日內出具出具檢驗標志的授權委托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點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標志,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批準簽發檢驗標志檢查標記。受委托地車輛管理處應當自驗收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出具檢驗標志。
經營性貨車在登記區域外長期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經營地車輛管理處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經營地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并向作業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檢驗標志。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證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登記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檢驗標志。逾期未申請的,應當及時申請。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盲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0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是如何的
2021-03-20債務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
2021-02-10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要如何確認
2021-01-23如何評定交通事故傷殘
2020-11-11如何預防校園性侵事件的發生
2021-02-27學生周六溺水身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0樓宇外墻面使用涉及什么法律問題
2020-11-15北京樓市調控細則15條正式出臺(全文)
2020-12-23被惡意調崗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2未取得駕照簽訂機動車意外險合同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5一般附加險有哪些險別
2021-03-05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之間存在什么不同嗎
2020-11-19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解除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網上投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7車禍保險公司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0-12-1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途有什么
2021-01-21劃撥土地能否贈與他人,劃撥土地贈與所需證件和資料有哪些
2021-01-07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怎么寫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