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作出裁定。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依法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凍結的保證金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提出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逾期不受理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當在十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定書規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執行。行政機關何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的履行沒有具體期限。但沒關系,因為我們應該明白,法律賦予了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給予相對人行政處罰時,可以設定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的期限要求,即“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當然,應當注意的是,法律對履行期限有強制性規定的,應當遵循其規定。同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這里,法律明確規定了罰款部分的履行期限,即自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而且,《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部分,可以自行政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的其他部分,在法律規定或者行政機關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逃避執行,如隱匿、轉移、買賣、毀損標的物和財產等,可能導致日后行政處罰難以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適用于人民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并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切實保障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發生行政行為之日起18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逾期不受理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是有期限的。其期限為:(一)依照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期限,當事人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復議期滿60日仍不起訴的,復議期滿之日起180日內辦理。(2)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對方當事人不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的,在三個月的法定追訴期后再過180天(特別法規定的除外)。當事人不按照規定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在此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當事人逾期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又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處罰將一紙空文。另外,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怎么辦?我們來看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同樣,《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也規定:“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不得停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也就是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不會中止。因此,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實施。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法律對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要求作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律師推薦:銅陵律師、濟寧律師、淄博律師、安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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