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1。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工作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半年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歲計算;沒有勞動能力和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歲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的,計五年。被扶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被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有多個被扶養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費支出。
3。死亡賠償金。
4。其他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也包括在內。
具體數額因地而異,需要根據責任、戶籍、贍養人數和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用,賠償金為10年。不滿十六周歲的,每少一歲減一歲。70歲以上的,每增一年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即11歲以下、75歲以上的,補償5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按照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的,計五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城市標準計算的,受害人要么是城市戶口,要么是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以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死亡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身份確定,賠償標準為二級。一是城鎮居民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補償;二是農村居民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3、城鎮戶籍的戶籍、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口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應該說,在同一事件中,采用不同的標準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是有問題的,但這是一個規定。什么是最高法院的戶籍,死刑是由“繼承損失論”來確定的。經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減少的補償。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農村戶籍人員在城市就業或落戶定居的情況與城市戶籍人員的情況沒有區別。因此,以死者的慣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市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為公平、實用,也更符合立法初衷。
計算公式:
(1)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歲以上(實際年齡-60歲);75歲以上,(2)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3) 60周歲以下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被扶養人20年的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確定的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至18周歲;被扶養人沒有勞動能力和其他生活來源的,近20年60-75周歲的死亡賠償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實際年齡-60)]
(5)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近五年,以上是《中國日報》小編編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資料魯巴網.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按照所在城鎮20年的收入計算的,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失等,如有疑問,請上網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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